学院新闻
各部门、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7〕12号),现将我校2018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安排
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8日(星期日)上班,4月8日补4月6日(星期五)的课。
二、相关要求
(一)放假前,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要求,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,切实提高安全意识;认真落实防火、防盗等各项安全措施,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。各学院、班集体或学生组织如清明节期间安排有烈士祭扫活动的,务必有带队老师管理。
(二)假日期间,有关部门要安排好人员值班,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,重要事项及时报告。
特此通知
校长办公室
2018年3月26日